本次铅酸蓄电池产品省抽计划下达20个批次,其中生产领域抽查10个批次,销售领域实体店抽查10个批次,实际抽取了新乡、济源、焦作、濮阳等6个地市(县)9家生产企业的9个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,有1家企业因未生产拟抽查产品未抽到样品。抽取了新乡、安阳、濮阳、洛阳、济源等5个地市(县)10家销售企业实体店的10个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5008.1-2013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》、GB/T7403.1-2018《牵引用铅酸蓄电池》、GB/T32620.1-2016《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》及《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(2023年版)》,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的容量、低温容量、充电接受能力、耐振动性能、快速充电能力、大电流放电特性、安全性、防爆性、峰值功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经检验, 19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本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省抽计划下达15个批次,实际抽取了11个批次,有4家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,其中,停产停业2家、未生产拟抽查产品1家、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1家。
抽取新乡、济源、焦作、濮阳、郑州等5个地市(县)9家生产企业的9个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;抽取了新乡2家销售企业的2个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 22199.1-2017《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》、GB/T 36972-2018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》、QB/T 2947.3-2008 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: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》及《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(2023年版)》,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的容量、低温容量、快速充电能力、大电流放电、防爆性、过充电、过放电、短路等安全性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经检验, 11个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国家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
2023年8月8日